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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 使用扩散模型评估空气和气味排放的影响。对于气味排放,报告应包括对工厂运营中可能排放的恶臭气体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(VOC) 的影响的评估。 iv 控制空气污染的措施,确保符合新加坡污染控制实践守则标准 (即 SS593:2013)、EPMA 1999 及其法规中的排放标准和要求。 v 工厂应采取措施控制和防止空气排放和气味滋扰,包括参考其他国家类似项目的最佳可用技术。 vi 管理计划,确保空气和气味排放控制措施的有效性,并管理意外情况,例如当工厂设施无法处理空气和气味排放时。 vii 监测方案——监测的空气/气味杂质、监测设备/进行的测试的类型(例如美国环境保护署(EPA)批准或指定的参考和等效方法)以及监测频率。

污染控制研究指南 [截至 2024 年 3 月] 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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